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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都不懂,连台步都不会走,但学得极快,半个月就能唱四五首拿手曲子了。”赵简之说,“领班还夸她有天分。”

“会什么曲子?”

“《天涯歌女》《四季歌》《夜来香》这些。听说还会几首北方小调。”

郑耀先没什么表情,只是用手指轻轻弹了一下桌面。

赵简之继续说:“还有一件事。三天前有几个混混在百乐门后台纠缠苏玉,被宋孝安撞见了,拔枪把人吓跑了。之后孝安自掏腰包帮苏玉在百乐门附近租了一间亭子间。”

郑耀先听着赵简之报告的时候没吭声,手指在桌面上轻轻地叩着。

“身高多少?”

赵简之翻了翻手里的纸条。

“大概五尺二三寸。”

“手。”

“啊?”

“她的手。”

赵简之犯了难。他查了半天歌女的底细,还真没注意看人家的手。

“明天让沈越去百乐门听一场,让他看看那个苏玉的手上有没有茧。”郑耀先的声音依然平淡,“特别是虎口和食指根部。”

赵简之虽然不明白为什么要查手上的茧子,但六哥的话他从来不打折扣。

第二天傍晚,沈越从百乐门回来了。

他一个人坐在舞厅角落的小桌子旁边,要了一杯最便宜的橘子汽水,听了整整两个小时的歌。苏玉唱的是一首《四季歌》,嗓音确实不错,婉转清亮,有几个高音转得很漂亮,但沈越的注意力全在她的手上。她唱歌的时候左手扶着立式话筒架子,右手垂在身侧,偶尔跟着节拍轻轻摆动。

沈越盯了二十多分钟,把每一个细节都记在了脑子里。

回来的报告写得很详细:

苏玉的手很白很细,指甲修剪得整齐,虎口没有茧,食指根部也是光滑的,但右手无名指和小指之间的缝隙处,有一层极薄的硬皮。

郑耀先拿着这份报告,在办公室里站了很久。

那不是歌女的手。

那是一双拿过枪的手。

确切地说,是一双曾经长期练习手枪射击、后来又刻意保养过的手。虎口的茧可以用浮石磨掉,食指根部的老皮可以用药水泡软,但无名指和小指之间那层因为抓握枪把而磨出来的硬皮,在手心的阴面,大多数人都会忽略。

宋孝安也忽略了。

他只看到了苏玉长着一张像他老家青梅竹马的脸。

郑耀先在心里把这件事过了三遍。

第一遍:巧合?一个来历不明的女人恰好长得像宋孝安惦记多年的人,恰好在百乐门被混混欺负,恰好被路过的宋孝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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